常見問題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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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3:「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 興辦目的?
A- 本校之校務發展擬建構臺北、三峽校區雙核心之校園規劃。目前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以進修推廣教育、商務人士在職進修為主,因與產業界交流頻繁,進而發展出產學合作及其衍生之住宿、國際會議及運動休閒等空間需求;此外,考量民生校區內「育樂館」屋齡已達49年,而「資訊大樓」屋齡亦達35年,實可藉由引進民間資金投資新建,以提供師生嶄新之多功能運動場館。
為使本校更具國際競爭力,校方依促參法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期能利用民生校區良好之區位優勢,充分活化臺北校區資產,全面達成提升國際競爭力的目標,同時建設臺北校區成為都會型學園。本案興建目的如下: - 利用校友在產業界之資源,與學校建立產學互動交流平臺,讓學界及產業界之資源互補互用,達成產業創新之目標,符合校方基本政策需求。
- 提供因產學交流所衍生之會議、教育訓練及校方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所產生之需求(含住宿及會議、訓練空間)之附屬設施空間,並與本校相關系所合作,符合教育部之辦學目的。
- 本校之校務發展擬建構臺北、三峽校區雙核心之校園規劃。目前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以進修推廣教育、商務人士在職進修為主,因與產業界交流頻繁,進而發展出產學合作及其衍生之住宿、國際會議及運動休閒等空間需求;此外,考量民生校區內「育樂館」屋齡已達49年,而「資訊大樓」屋齡亦達35年,實可藉由引進民間資金投資新建,以提供師生嶄新之多功能運動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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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4:「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新建營運內容?
A- 本案開發定位以建立產學互動交流平臺之「商業創新」為發展主軸,讓學界及產業界之資源互補互用,達成產業創新之目標,並滿足產學交流所衍生之會議、教育訓練及本校國際學術交流所產生之需求(含住宿及會議、訓練空間)。本案在不影響「教學大樓」現有使用之原則下,將依「連結校友記憶」、「運用校友資源」、「結合周邊發展」及「提供友善環境」等發展構想,形塑「都會型學園」意象,提供產學合作中心、國際會議廳、多功能運動場館、校友會館等機能。
項目 空間型態 產學合作中心 提供產學合作所需空間,以結合產業需求及運用學校資源或技術,建立學校與產業界交流平台。
另應設置1座至少可容納300人之大型國際會議廳及其支援性設施(如貴賓休息室、翻譯室、交流空間等)。校友會館 提供校友及因會議、教育訓練及學校國際交流所產生之住宿需求。 多功能
運動場館實際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600坪,應包含1座籃球場(可兼作排球場及4面羽球場,且可容納至少1,000人辦理集會活動)、桌球室1間(可容納10面桌球桌)、舞蹈教室1間(可容納至少50人上課使用)、管理室1間、器材室1間、產學辦公室1間及其他空間需求(至少須包含廁所、淋浴間)。 戶外球場 提供2面籃球場、2面網/排球共用場。 附屬設施 提供餐飲、零售等服務。 停車空間 至少應滿足法定停車需求。
- 本案開發定位以建立產學互動交流平臺之「商業創新」為發展主軸,讓學界及產業界之資源互補互用,達成產業創新之目標,並滿足產學交流所衍生之會議、教育訓練及本校國際學術交流所產生之需求(含住宿及會議、訓練空間)。本案在不影響「教學大樓」現有使用之原則下,將依「連結校友記憶」、「運用校友資源」、「結合周邊發展」及「提供友善環境」等發展構想,形塑「都會型學園」意象,提供產學合作中心、國際會議廳、多功能運動場館、校友會館等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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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5:「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對本校師生之效益?
A- 本案係由校方提供土地供民間機構投資新建營運,可為校方創造之實際效益(包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產學合作贊助費),預期50年許可期間共計17.25億元之實質收益。
另因本案係由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可為校方撙節包括興建成本及維護管理成本等支出,預估許可期間可節省約82.18億元。
此外,本案可創造其他不易量化之社會經濟效益,包括提供校方、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與校外人士嶄新之會議、住宿、運動、休閒及停車空間(民間機構應提供之保留使用及優惠方案如下表所示),並由民間提供優質服務,以及促進校方產學合作、連結校友記憶、提供社區休閒場所、增加地方就業機會、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等無形效益。項目 保留使用 優惠方案 產學合作中心 於營運期間各年度,應無償提供本校大型國際會議廳每年度14天,並於活動前一天下午6點起,將國際會議廳無償提供本校進行場地佈置。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使用國際會議廳、產學合作中心空間,應按收費標準給予至少9折優惠。 校友會館 - - 每日應提供10間不論房型之客房予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優先訂房之權利;本校辦理學校活動期間,優先訂房之數量不受前揭10間客房之限制。
-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使用住宿設施,應按校友會館官網線上訂房價格給予至少9折優惠。
- 本校邀請學人而有住宿超過30天之需求時,以同時不超過3間、不限房型之客房,應按校友會館官網線上訂房價格給予至少5折優惠。
多功能運動場館/戶外球場 於營運期間各年度,應無償提供多功能運動場館及戶外球場予本校無償使用。 - 附屬設施 -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應按收費標準給予至少9折優惠。 停車空間 - 於學期間之尖峰時段,應無償提供80個停車位。
- 於學期間之非尖峰時段及寒暑假期間,應無償提供20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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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係由校方提供土地供民間機構投資新建營運,可為校方創造之實際效益(包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產學合作贊助費),預期50年許可期間共計17.25億元之實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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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BQ6:「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執行歷程及目前執行概況?
A- 本案於102年5月獲財政部同意補助前置作業計畫(可行性評估),經105年1月4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1月14日校務會議同意辦理,並經教育部於106年7月24日審查同意授權執行,已於107年4月、108年4及109年2月辦理3次公告招商,惟皆無申請人投件,第4次公告招商文件業經教育部予以備查,並於109年12月辦理第4次公告招商,公告截止日期110年5月19日,相關詳細執行歷程請詳閱本案大事紀網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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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Q1:為何要更新合江校區宿舍?
A- 本校臺北校區合江校區宿舍群包括女一舍至女四舍、以及學生活動中心,學生活動中心目前已封閉未使用,其餘除女二及女四舍為屋齡較新之校舍,女一舍及女三舍(現為男一舍)為40 至50年之老舊宿舍,不論是在結構或是規劃使用上都亟待更新。另外,因應少子化浪潮,宿舍經營需從主要提供團體房型與簡易設施服務,走向提供精緻房型設施和專業之服務,以期能符合住宿對象之需求與期望。
- 本校臺北校區合江校區宿舍群包括女一舍至女四舍、以及學生活動中心,學生活動中心目前已封閉未使用,其餘除女二及女四舍為屋齡較新之校舍,女一舍及女三舍(現為男一舍)為40 至50年之老舊宿舍,不論是在結構或是規劃使用上都亟待更新。另外,因應少子化浪潮,宿舍經營需從主要提供團體房型與簡易設施服務,走向提供精緻房型設施和專業之服務,以期能符合住宿對象之需求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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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Q2:為何規劃以BOT案方式辦理,不以學校自有經費興建?
A- 近年來,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已成為國際趨勢;而國內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以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新興公共建設計畫皆應先行評估民間參與可行性,凡具民間參與空間者,政府即不再編列預算,優先以民間參與方式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充分結合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創意及經營效率,透過 BOT (新建 - 營運 - 移轉)共同規劃、新建、經營公共建設,在有效發掘民間產業商機的同時,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而共利、共榮局面。本校已動用校務基金新臺幣三億餘元於三峽校區興建二期學生宿舍,若再以自有經費更新合江校區宿舍,恐排擠其他校園建設所需經費,若以BOT案方式辦理,不但具有上述優點,並可將興建及後續維護管理經費用於其他校園建設及師生需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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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Q3:既然要更新,為何不將合江校區包含自強大樓等6棟建物一併規劃,而僅更新女一、男一舍及學生活動中心?
A- 自強大樓位於合江校區西側,與建國校區僅一街之隔,目前作為本校碩專班教室、財政暨金融研究中心辦公室、行政管理組資產活化出租空間及本校教師付費計畫辦公室。建國校區BOT案已完成簽約清空,該處將作為原建國校區推廣教育組辦公室及上課教室與校內各單位使用空間,因此不宜列入宿舍BOT案範圍。女二及女四舍部分樓層出租予東吳大學,部分樓層為本校使用,未來宿舍BOT案正式動工後,本校女二及女四舍剩餘床位可調整提供住在女一舍及男一舍的同學。未來BOT案宿舍完工營運後,女二及女四舍住宿費較BOT案宿舍低廉,提供學生多元性的住宿選擇。
- 自強大樓位於合江校區西側,與建國校區僅一街之隔,目前作為本校碩專班教室、財政暨金融研究中心辦公室、行政管理組資產活化出租空間及本校教師付費計畫辦公室。建國校區BOT案已完成簽約清空,該處將作為原建國校區推廣教育組辦公室及上課教室與校內各單位使用空間,因此不宜列入宿舍BOT案範圍。女二及女四舍部分樓層出租予東吳大學,部分樓層為本校使用,未來宿舍BOT案正式動工後,本校女二及女四舍剩餘床位可調整提供住在女一舍及男一舍的同學。未來BOT案宿舍完工營運後,女二及女四舍住宿費較BOT案宿舍低廉,提供學生多元性的住宿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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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4:本校合江校區宿舍BOT案可獲得多少權利金?每年有多少收入?
A- 依107年8月28日行政院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20次會議結論一、(一):政府資源有限,唯有公私協力合作,才能順利推動各項各公共建設,請秉持推動促參並非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之原則,精進促參相關作法,俾持續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據此,本案目前規劃開發權利金為新臺幣3,800萬、基本營運權利金約4,482萬元、超額營運權利金依得標廠商承諾實際超額營業額百分比計收、土地租金約6億7,6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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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DQ1:為什麼地下停車場臨時停車費率原先1小時10元,現在變成1小時20元;而且月租費也由原本1200元/月,要變成2000元/月?
A- 臨停及月租費用的調整,當初考量周邊500公尺內停車場都已經調漲20元/時或30元/時,即使路邊停車也都調漲為20元/時。
為避免惡性競爭造成停車場內部惡化,還有基於停車場收入費用可轉投資在改善停車場地等因素,決議調整相關費用。在委外促參經營管理前,召開公聽會取得地方政府及社區鄰里民眾的諒解,進行各項說明會及答覆。本案促參委外經營後也確實發揮實質效益,達成當初預期的目標。
- 臨停及月租費用的調整,當初考量周邊500公尺內停車場都已經調漲20元/時或30元/時,即使路邊停車也都調漲為20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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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DQ2:運動場地下停車場107年促參委外營運與促參委外營運前,兩者有何不同﹖
A- 107年促參委外經營管理,最大差異在於停車場地的設施及設備的提升。
在設施方面,地下一樓及地下二樓停車車道及停車場地坪全面重新舖設,周邊牆面利用色彩及藝術裝置提供愉悅使用環境,各項標誌標線的劃設更清楚,人車分道及動線也做了更好的區劃分隔等。
在設備方面,機車及汽車出入口全面採車牌辨識系統及自動繳費機收款設置,相關付款也採多元付費方式。在尋車系統採輸入車號後即可顯示於螢幕,並指示車輛位置及路線等,同樣加入手機app亦可協尋。停車場內已停數量及入場停車空位均有顯示辨認,較以往設備精進許多。
- 107年促參委外經營管理,最大差異在於停車場地的設施及設備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