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 Q

    BQ1:促參案民間參與方式?

    A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充分結合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創意及經營效率,透過BOT(新建-營運-移轉)、BTO(新建-移轉-營運)、ROT(增建/改建/修建-營運-移轉)、BOO(新建-擁有-營運)或OT(營運-移轉)等方式,共同規劃、新建、經營公共建設,在有效發掘民間產業商機的同時,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而共利、共榮局面。
    BOT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無償BTO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有償BTO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OT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BOO 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其他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資料來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
    • 就本校推動辦理之促參案件,「國立臺北大學建國校區產業研發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及「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係採BOT方式推動,而「國立臺北大學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營運移轉案」及「新北市三峽區臺北大學運動場地下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屬於OT案。
  • Q

    BQ2:國內辦理促參案件之成功案例?

    A
    • 政府於20年來累積許多促參案件之典範案例,至今已舉辦至第18屆金擘獎,以鼓勵民間持續協助推動公共建設,共同加入「公共建設國家隊」行列。列舉國立大學辦理促參案件之得獎案件如下表所示,其中,本校辦理之「新北市三峽區臺北大學運動場地下停車場營運及移轉招商案」,榮獲第10屆民間經營團隊優等獎之殊榮肯定。
      屆別 獎別 獎項 案件名稱 機關(構)
      17 民間經營團隊 佳等獎 國立臺灣大學尊賢館營運移轉案 晶華國際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
      14 民間經營團隊 優等獎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東址商店美食街營運移轉(OT)案 微風廣場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10 民間經營團隊 優等獎 新北市三峽區臺北大學運動場地下停車場營運及移轉招商案 歐特儀
      股份有限公司
      9 民間經營團隊 佳等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游泳池委外營運案 正中日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 政府機關團隊 特優獎 徵求民間機構參與國立臺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案 國立台灣大學
      4 政府機關團隊 優等獎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及校友會館BOT 國立成功大學
              資料來源:財政部推動參司,https://ppp.mof.gov.tw/WWW/gta/awa3.aspx
       
  • Q

    BQ3:「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 興辦目的?

    A
    • 本校之校務發展擬建構臺北、三峽校區雙核心之校園規劃。目前臺北大學民生校區以進修推廣教育、商務人士在職進修為主,因與產業界交流頻繁,進而發展出產學合作及其衍生之住宿、國際會議及運動休閒等空間需求;此外,考量民生校區內「育樂館」屋齡已達49年,而「資訊大樓」屋齡亦達35年,實可藉由引進民間資金投資新建,以提供師生嶄新之多功能運動場館。
      為使本校更具國際競爭力,校方依促參法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期能利用民生校區良好之區位優勢,充分活化臺北校區資產,全面達成提升國際競爭力的目標,同時建設臺北校區成為都會型學園。本案興建目的如下:
    • 利用校友在產業界之資源,與學校建立產學互動交流平臺,讓學界及產業界之資源互補互用,達成產業創新之目標,符合校方基本政策需求。
    • 提供因產學交流所衍生之會議、教育訓練及校方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所產生之需求(含住宿及會議、訓練空間)之附屬設施空間,並與本校相關系所合作,符合教育部之辦學目的。 
  • Q

    BQ4:「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新建營運內容?

    A
    • 本案開發定位以建立產學互動交流平臺之「商業創新」為發展主軸,讓學界及產業界之資源互補互用,達成產業創新之目標,並滿足產學交流所衍生之會議、教育訓練及本校國際學術交流所產生之需求(含住宿及會議、訓練空間)。本案在不影響「教學大樓」現有使用之原則下,將依「連結校友記憶」、「運用校友資源」、「結合周邊發展」及「提供友善環境」等發展構想,形塑「都會型學園」意象,提供產學合作中心、國際會議廳、多功能運動場館、校友會館等機能。
      項目 空間型態
      產學合作中心 提供產學合作所需空間,以結合產業需求及運用學校資源或技術,建立學校與產業界交流平台。
      另應設置1座至少可容納300人之大型國際會議廳及其支援性設施(如貴賓休息室、翻譯室、交流空間等)。
      校友會館 提供校友及因會議、教育訓練及學校國際交流所產生之住宿需求。
      多功能
      運動場館
      實際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600坪,應包含1座籃球場(可兼作排球場及4面羽球場,且可容納至少1,000人辦理集會活動)、桌球室1間(可容納10面桌球桌)、舞蹈教室1間(可容納至少50人上課使用)、管理室1間、器材室1間、產學辦公室1間及其他空間需求(至少須包含廁所、淋浴間)。
      戶外球場 提供2面籃球場、2面網/排球共用場。
      附屬設施 提供餐飲、零售等服務。
      停車空間 至少應滿足法定停車需求。
      註:本案有關新建營運內容之詳細規範,悉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 Q

    BQ5:「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對本校師生之效益?

    A
    • 本案係由校方提供土地供民間機構投資新建營運,可為校方創造之實際效益(包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及產學合作贊助費),預期50年許可期間共計17.25億元之實質收益。
      另因本案係由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可為校方撙節包括興建成本及維護管理成本等支出,預估許可期間可節省約82.18億元。
      此外,本案可創造其他不易量化之社會經濟效益,包括提供校方、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與校外人士嶄新之會議、住宿、運動、休閒及停車空間(民間機構應提供之保留使用及優惠方案如下表所示),並由民間提供優質服務,以及促進校方產學合作、連結校友記憶、提供社區休閒場所、增加地方就業機會、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等無形效益。
      項目 保留使用 優惠方案
      產學合作中心 於營運期間各年度,應無償提供本校大型國際會議廳每年度14天,並於活動前一天下午6點起,將國際會議廳無償提供本校進行場地佈置。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使用國際會議廳、產學合作中心空間,應按收費標準給予至少9折優惠。
      校友會館 -
      • 每日應提供10間不論房型之客房予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優先訂房之權利;本校辦理學校活動期間,優先訂房之數量不受前揭10間客房之限制。
      •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使用住宿設施,應按校友會館官網線上訂房價格給予至少9折優惠。
      • 本校邀請學人而有住宿超過30天之需求時,以同時不超過3間、不限房型之客房,應按校友會館官網線上訂房價格給予至少5折優惠。
      多功能運動場館/戶外球場 於營運期間各年度,應無償提供多功能運動場館及戶外球場予本校無償使用。 -
      附屬設施 - 本校及其在學學生、教職員、校友,應按收費標準給予至少9折優惠。
      停車空間
      • 於學期間之尖峰時段,應無償提供80個停車位。
      • 於學期間之非尖峰時段及寒暑假期間,應無償提供20個停車位。
      -
      註:本案有關保留使用及優惠方案之詳細規範,悉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 Q

    BQ6:「臺北大學民生校區產學合作中心及校友會館BOT案」執行歷程及目前執行概況?

    A
    • 本案於1025月獲財政部同意補助前置作業計畫(可行性評估),經10514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及114日校務會議同意辦理,並經教育部於106724日審查同意授權執行,已於1074月、10841092月辦理3次公告招商,惟皆無申請人投件,第4次公告招商文件業經教育部予以備查,並於10912月辦理第4次公告招商,公告截止日期110519日,相關詳細執行歷程請詳閱本案大事紀網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