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 Q

    EQ1:綜合體育館內有籃網球場及游泳池,如果委外營運管理,那校方師生教學研究怎麼辦,是否還要付費?

    A
    • 本案在規劃階段,已經考量校內教學及活動 等需求。
      校內主場館(含籃排球場及羽球館等)全部由本校體育室負責場地使用,沒有委外營運在課程教學上,確認沒有問題。另外游泳館部分,有考量教學練習需求,於契約載明:學校進行游泳課程或游泳訓練之使用時段,應劃設5個特定水道供校方使用;有關校方使用時段,由校方與乙方另行協議特定水道供校方使用。」目前營運階段,廠商均能配合校方教學及相關活動使用,沒有爭議事件。
       
  • Q

    EQ2:目前三峽周邊已有三鶯運動中心及三峽國民運動中心,臺北大學又設立運動中心,在經營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不知道民間廠商怎麼會有人意願去經營?競爭條件很不利,未來如何吸收客源?

    A
    • 確實,由於周邊的運動中心也在同時間完成,競爭條件很不利。
      本案在徵選廠商時,僅有2家民間機構來投標。民間機構得標後,初期獲利條件確實不佳,除了龐大的人事費用,還有水電瓦斯費及權利金要繳,要投入投資設施設備經費等,虧損程度非一般企業公司可負擔。惟民間機構本誠信原則,建立經營品牌,對同質性的服務提供更優質的環境及價格,對服務對象由小孩到老年人,適時與地方政府及社團聯繫建立社會服務網,提供各類健康促進的教學及活動,讓客源能夠一個傳一個,不斷成長,自1082月營運開始,至109年底營運績效已有大幅度的成長。本校除了收取土地租金及定額權利金外,還有經營權利金的收入,挹注校務基金,發揮場地活化效益。